依法治旅是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振兴旅游的强大动力

全社通旅游系统 旅游网站建设 发布时间:2020-11-26

2020年1月1日,全国首部专门保护旅游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此时此刻,一场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行业迅速进入了冰冻期。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整个行业才开始逐渐复苏。在这特殊背景下,认真落实条例既是维护法律权威的要求,更是助推文化和旅游业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振兴的迫切需要与有力举措。今年5月至10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目的是督促全省各地贯彻落实好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旅游法治化水平、加快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落实法规是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振兴旅游的重要保障

一年来,江西省政府及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高度重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先后成立了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下发了《宣传贯彻〈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组织出版了《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释义》,开展了“百万网民学法律”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专场知识竞赛活动,近32万人次参与网络答题,形成了较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同时,各地对条例中先行赔付等重点创新条款进行了及时落实,如上饶市设立了总额1000万元的优质旅游诚信理赔基金,鹰潭市在全省率先升格组建了副县级旅游综合执法支队等。截至11月24日,江西省11个设区市本级、100个县(市、区)、7个管委会(局)全部建立了先行赔付制度。其中,7月至11月的每月建立比例逐月攀升。

与此同时,为大力助推旅游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振兴,江西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如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先后制定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10条措施》《关于打好“组合拳”提振旅游消费的通知》等文件,及时出资2000万元设立“文旅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组织举办第三届全民旅游消费节,线上线下总交易金额突破55亿元。据统计,今年江西省共暂退880家旅行社1.38亿元质量保证金,减免旅行社保费120万元,协调通信部门为全省星级饭店减免通信费用980余万元。协助121个文化和旅游项目发债成功,发债资金总额122.71亿元。总的来看,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行业疫后得到了较快复苏发展,旅游形势也是越来越好。今年五一期间,江西省旅游收入和旅游人次跃居全国前列。国庆中秋期间,江西省共接待游客6809.75万人次,同比增长8.75%;旅游收入398.81亿元,同比增长2.78%。

法规落实仍有潜力

从执法检查与专题调研情况看,江西省虽在贯彻落实条例和推进旅游产业疫后振兴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

一是法规宣传有待深入。一些地区没有将条例作为推动旅游产业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振兴的重要保障抓紧抓实,法规宣传普及形式单一、覆盖范围狭窄,公众知晓度还不高,甚至部分涉旅执法人员对法规主要内容也不熟悉、不清楚,少数将先行赔付制度规定的旅游专项理赔金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混为一谈。在景区实地走访时,受访者对条例不太了解甚至完全不知的占比不小。

二是部分条款有待落地。个别地方对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认识模糊,存在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少数地区对法规规定各地应当建立先行赔付制度、设立旅游专项理赔金,并指定旅游专项理赔金管理机构等重点条款落实缓慢,存在“拖一拖、等一等”的思想,有的直到11月下旬才开始宣布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同时,部分地方虽然提出建立了先行赔付制度和设立了旅游专项理赔金,但实际检查中,这一规定更多地还落实在浅层表面上,管理制度细则与具体负责机构还是一片空白,有待加快完善落地。

三是工作合力有待凝聚。部分地区综合协调、执法机制没有完全理顺,尚未建立联合执法体制机制;部分县级旅游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完善,旅游监督执法力量还不够强,在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投诉量激增的情况下,旅游投诉处理进度明显滞后;实践中,旅游巡回法庭实际发挥作用情况还不理想;对研学游、康养游和跳伞、滑翔等旅游新业态,旅游监管权责不够明晰,存在多头监管或管理真空等现象。

四是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振兴有待加快。从2020年国庆中秋黄金周旅游市场情况看,全国十大热门旅游城市和热门旅游景区,江西无一上榜。而且,江西省旅游人次和旅游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旅游人均消费也仍低于全国均值50元左右。同时,江西省旅游还存在体制机制改革较慢,景区业态相对单一、竞争力不足、消费链不长等不足,部分地方还处于快旅快游的“门票经济”时代,亟须转型升级。

落实法规促进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系统阐述了“十四五”时期我国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法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发展旅游业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也是满足广大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要求。当前,我国疫情尚未结束,世界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文化和旅游行业疫后振兴的任务还很艰巨,各地需要加快依法治旅步伐,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积极助推江西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加速振兴。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实现条例主要内容家喻户晓。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要继续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作为助推江西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充分发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努力让条例主要内容走进群众、深入人心;继续组织旅游管理、执法、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宣传解读条例主要规定,明确贯彻实施的具体要求,提升旅游市场主体法治意识,主动营造良好旅游服务口碑。

二是进一步加大贯彻力度,实现条例重点条款逐一落实。目前,江西省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实现了全省全覆盖的目标。下一步,江西省相关部门还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落实具体工作机构,确保先行赔付资金能有效发挥作用。同时,条例规定在重要旅游景区及游客集散地可以设立旅游法庭、警务室以及由人民调解员、旅游协会成员、志愿者等组成的旅游调解委员会,快诉快结旅游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矛盾,及时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等内容,各地应结合实际逐一贯彻落实好。

三是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实现旅游者权益保护无缝对接。各级政府以及文化和旅游、市场、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健全旅游综合监管机制,细化部门投诉责任清单。可学习借鉴福建等地做法,设立省级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切实维护好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旅游者在江西乐享消费、放心消费。要从省级层面对研学旅行、红色培训、高风险旅游项目等旅游新业态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明确许可审批、安全监管等具体责任,引导和推动旅游新业态规范有序发展。

四是进一步落实帮扶措施,实现旅游行业疫后全面振兴。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要继续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加快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建设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开展一流的宣传营销、完善一流的旅游基础设施、构筑一流的智慧旅游、实施一流的旅游管理、培育一流的人才、提供一流的游客服务,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采取金融引导、助推上市等各种方式,吸引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源积极参与旅游产业开发,壮大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VR等新方式,完善和提升旅游综合智慧平台功能,激发云旅游等新业态潜力和活力;加大江西旅游宣传,创新江西旅游营销,进一步唱响“庐山天下悠、三清天下秀、龙虎天下绝”,丰富“江西风景独好”品牌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