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5月31日前,自然保护地、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旅游景区全面禁止野外用火

全社通旅游系统 旅游网站建设 发布时间:2021-03-02

近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和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全面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地和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出周密部署。《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旅游景区在今年5月31日前,全面禁止野外用火行为。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职尽责,督促指导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A级旅游景区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压实防火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应急准备。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务的旅游景区在今年5月31日前,要全面禁止野外用火行为,严格特殊野外用火审核审批。要认真执行森林草原“防火码”扫码进入,在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入口要规范设置“防火码”,引导群众和游客扫码进山。在入口处要设置防火检查站,对进入的人员、游客、车辆严格逐一检查,坚决杜绝火种进山入林。护林员、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工作人员要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头地块。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入口、景点醒目位置、沿线重点部位张贴宣传横幅、设立防火警示牌,LED显示屏、语音广播滚动播放森林草原防火警示语,景区门票要加印森林草原防火注意事项,导游要穿插讲解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内容,时刻提醒游客注意防范火灾。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管护职工、旅游景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防火意识、专业技能和安全防火常识。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特别是清明、五一等关键节点要重点督查,对存在火灾风险隐患的,立即责令整改,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