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全社通旅游系统 旅游网站建设 发布时间:2021-10-11

近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采取条款式体例结构,共34条,明确了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职责和义务,对餐品规格、反餐饮浪费标识、厨余垃圾处理、餐品打包等做出了相关规定。《条例》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小份、小量餐品实行半份半价、小份适价。鼓励通过积分奖励、折扣优惠等方式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奖励。鼓励食品经营者在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通过打折、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或者进行捐赠。对于销售或者捐赠的临近保质期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显著标示并明确告知。

《条例》将教育引导纳入其中,规定将每年世界粮食日所在周作为甘肃省反餐饮浪费宣传周,多渠道开展反餐饮浪费主题公益宣传活动。

此外,《条例》还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